鉴于您能产生的影响很少,投票是合理的吗?

长期以来,政治学者中公认的智慧一直是个人和社会利益的利益在投票时并不和谐。美国生态

长期以来,政治学者中公认的智慧一直是个人和社会利益的利益在投票时并不和谐。

美国经济学家安东尼·唐斯(Anthony Downs)在他的基础书中一本《民主经济学理论》(1957年)中辩称,一个真正理性的人知道她的投票极不可能给予结果,以支持她喜欢的候选人,不应该烦恼选票。从这种人类理性的角度来看,独立行动对行为的人来说没有任何工具价值,这本质上是愚蠢的,只有与它所创造的他人的自豪感或与他人的交流。

作为一个深奥的论点,这很好,甚至可能引人注目。但是,这是对理性的古典叙述,这意味着没有人应该投票。这种结果将使民主管理其中心管制机制。即使每个公民都免除了前往投票箱之旅涉及的时间和精力,社会也会变得更糟。从经典角度看,有两个事实是:选举最终是合作企业,参与它们的合理性不仅取决于个人级别的成本效益分析,该分析对每次投票杆或投票杆的努力或交叉投票纸。一个人对投票的真正兴趣与整个政体的利益密不可分。

在这种情况下,投票与许多其他行动没有根本不同。如果不参加集体努力,只要它冒着与我们自己的基本利益相反的结果,它从根本上都是不合理的。我们依靠合作来解决一系列紧迫的挑战,从全球变暖和极端贫困到可预防疾病。例如,很少有人质疑最大程度地减少我们的碳足迹的合理性,或者单独决定抵制依靠童工的公司。没有人从事这种行为会单独解决气候危机或消除儿童的剥削。但是,采取个人行动仍然是合理的,这些行动有助于一项可能对整个人类产生理想影响的集体努力。在这种理性的看法上,我们问:包括我在内的整体有什么好处,包括我,我该如何贡献对此,无论谦虚吗?这种观点认识到,当许多人采用相同的个人行为时,所有人都可以随之而来。对合作的每个人所产生的集体利益超过了每个人承担负担的费用。

在选举的背景下,集体努力是建立公正的政府,为这一目标做出个人贡献所涉及的成本是最小的。投票是一项情节行为,如果注册和投票程序尽可能地发挥作用,仅导致我们的生活中断有限。并收集足够的事实信息来确定哪些候选人最有可能最能满足集体利益的服务,这不应是过分的复杂事件。亚里士多德绝不是充分民主的支持者,他在政治中声称公民不必是技术专家即可参加公民生活。投票确实需要一些知识;但这不需要过多或深厚的技术知识。同样,选民无知也不是上帝的行为。我们需要改革,以增强获得真理和公民教育的机会。我们不应该纵容有意识的欺骗,从不道德的政治阶层中欺骗。投票的责任确实是负责任地投票的责任 – 然而,这是可行的。我们应该对导致选民冷漠和无知的原因更加压力,而不是将其视为民主的所有罪魁祸首。无能为力和不道德。我认为我们有责任以这种方式帮助我们的同胞,并且我们应该将投票视为共同追求的义务 – 也就是说,我们要求我们共同采取行动来实现集体利益。

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米尔(John Stuart Mill)也采取了类似的行列。在他对代表政府(1861年)的考虑中,他将投票描述为信托,认为它给了每个公民(“作为选举人或代表”)对社会中其他公民的权力。假设米尔认识到,除了极少数情况下,没有个人投票可能会扭转选举的潮流,那么他所引用的“权力”最好理解为集体的,但以个人行动为基础。累积地,个人投票有权影响政府的质量,因此我们的同胞的生活以及我们自己的生活。从个人角度来看,任何这种情况都不是这种合作的情况吗?在《政府第二论》(1689年)中,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认为,宁愿生活在自然状态而不是与他人合作以集体服从专制政府是合理的。投票类似吗?是否可能有可能使个人拒绝投票的情况是合理的?

我认为没有。如果我们没有拯救一个淹死在池塘里的孩子 – 以1972年澳大利亚哲学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做出的例子 – 即使我们没有把孩子放在水中,我们也会与死亡有关。同样,一个个人决定不投票 – 与他人的类似决定相结合 – 可以使政府掌权或仅仅由政府组成。想要通过与他人合作的方式与他人合作通过回收或向慈善机构合作的方式来避免这些可能性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即使我无法知道其他人是否会投票,我也应该像他们会投票一样行事,他们应该采取类似的行动。这是集体承诺的逻辑,承受了投票的道德性。这种集体理性的方法应减少自由骑行的魅力 – 即,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得的倾向,而无需做出我们所需的工作所需的工作所需的份额集体利益。但是,在自我利益不会因这种情况而危害自我利益时,就可以牢记共同利益行事。实际上,人们一直这样做,也许印度经济学家和诺贝尔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所说的“对行为的关注关注”而没有超越他们的生活和其他目标。

基本的道德不需要我们成为圣人,投票众多的投票不是英勇的圣人行为。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这需要最小的努力。否则请说,建议任何形式的帮助他人都是道德上的选择性的,因为它需要“太多我们”。如果我们以这样的观念为了使他人的任何类型的积极行动在道德上是自愿的,因为它的要求稍微不仅仅是避免做不好的事情,那么就投票道德的道德性达成共识将永远难以捉摸。关于改善世界的许多其他方式的道德共识。一个公民太自满而无法为集体利益(包括他们自己的)服务的社会不是一个值得这个名字的社会。

这篇文章最初发表在Aeon,并在Creative Commons下重新出版。阅读原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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